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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教师及研究生、本科生使用实验室规定

发布时间:2011-10-25      浏览量:

为了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,使实验室更好的为教学、科研服务,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及使用寿命,激发教职员工科研积极性,制定该教师及研究生使用实验室规定。具体细则如下:

1、 申请人在实验中心领取申请表,如实填写,经中心主任批准后,在实验中心领取钥匙。本科生毕业专题由系主任统一办理,研究生毕业专题由导师办理。

2、 使用实验室人员应和实验室管理者积极协商,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。

3、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在实验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尽量提供科研所需的仪器、设备。

4、 使用实验室人员不得给实验室管理人员索要实验室没有的物品。

5、 在教师和研究生使用实验室与教学发生矛盾时,以教学为主。

6、 使用实验室时间应以批准科研项目的合同为准;研究生使用时间自开题之日起到毕业前两周;院内课题使用实验室不得超过两个月;教师自拟课题使用实验室不得超过一个月。本科生以规定的毕业专题时间为准

7、 若使用实验室大型仪器,使用前应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,确保仪器没有问题方可使用;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,详细填写仪器使用档案;使用完毕交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,若有损坏按学校«设备、仪器损坏赔偿管理制度»执行。

8、 使用实验室期间使用人员要对实验室的安全、卫生全权负责。

9、 使用人员在使用实验室期间要和管理人员积极配合,保证实验室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。

10、 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将自己的物品不得放置实验室内,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。